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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评聘条件

根据《江南大学选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中的要求,各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根据学科特色制定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的选聘条件,具体如下: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担负起实际指导博士生的责任。近五年校师德年度考核“合格”。

(二)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者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三)除应具有深厚的学科理论基础和全面的专业知识外,还应在本专业学位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熟悉相关行业领域的发展情况,并与产业、行业(企业)单位有密切合作,有充足的科研经费。

二、应具备的业务条件

对照《设计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中对骨干教师的基本要求,近五年内须同时满足以下各条件:

1、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高水平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平均每年不低于40万元;

2、主持在研或完成国家级、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

3、以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本研究领域的高水平期刊发表2篇(含)以上研究论文(CSSCI核心版、SSCI、A&HCI);

4、完整指导毕业2届设计学或设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其中包括至少1届设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并且在同学科或相关学科博士点参与指导博士生。

三、附则

1、对照《江南大学青年教师申报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申报人员,也应具备以上业务条件所列条目。

2、评聘外审环节如有1票“未达到”或2票“基本达到”均不予进入设计专业学位博士分委会讨论表决。

江南大学设计学院

2025年5月